那么,企业在申报时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还是高新企业优惠呢?如何择优政策呢?
1、**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二条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2、高新和小微各自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企业,减按百分之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过100万元但不**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比可知,当一个**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享受到的优惠和企业实际税负都会受到影响。
3、企业如何选择?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一般来说,当**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企业更为优惠。
但当**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百分之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25